不过就是个传票上的笔误,如此大动干戈意欲何为?
前天,朋友圈里都在热传南京江宁法院一张被涂抹后只剩“开房”二字跟法院印章的传票,有人怀疑是当事人借法院传票填写不全,恶搞法院,问法萌什么意见?小编当时就断言,即使属实不过是个笔误而已,反而是那些叫嚣“严重失职”之流的文章,实在是居心叵测,误法误民。
昨天,江宁法院官方微博发表“关于传票通知开庭误写为"开房"的声明”。其中指出,传票所涉案件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书记员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同时,责令所涉法官、书记立即上门向原告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给予其通报批评。
传票作为法律文书,不应该被误写,这是正理,但有没有必要把个成年人一看就知道是个笔误的法律文书传到网上,闹得各大媒体转载,引发围观那?尤其是有媒体曝光,还是个律师传到网上的,实在是有悖法律人的“初级见识”。
讲个类似例子:某日,某地法官在向原告填写送达开庭传票时,将传票填写日期“3月9日”写成了“3月10日”。原告接到手一看,怎么填的是10日?法官当即表示,填错了,对不起,我给你另填一张。原告闻听,法律文书怎么能错,你是不是故意害我?不行,得找领导投诉你,让你丢饭碗。别的法官上来规劝,原告反而声音越吵越大,最后被引到了纪检组。
纪检组领导叫来法官,了解完情况,问原告,就是笔误,对你也没什么影响,法官都认错了,马上给你换一张,你还想怎么办?这点错误让法官免职,也不符合规定,你是不是还想去市纪委投诉?原告称,事情闹到这个样,我要求换个法官审。
这样的当事人,法官巴不得不审你的案那,结果是那个法官都不愿接这个案件。按规定,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案件中止审理,中止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半年后,本来4月份开庭的案件,终于换个一个法官继续审理这个案件,案件被拖到了下一年。
对比回观那个曝光江宁法院把“开庭”误写成“开房”的案件,即使不是律师,也能一眼就看出,法院不可能有叫你”开房”一职。一个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非要闹得举国沸腾,到头来能闹出什么结果,促进法治进步?连乾隆皇帝题字还会出现错误那,能要求每天几十份填写传票的书记员杜绝笔误?或是让法官、书记员丢饭碗?依那个规定也达不到标准呀,即使扣法官、书记员的奖金也补偿不给你,你的案件还让人审理不?
反而是那个吹毛求疵、想看法官笑话的“律师”,你这么闹,你的当事人知道吗?你的当事人委托你办理案件是让你配合法院法官,及早处理与被告房产诉讼纠纷的,而不是案件还没开庭审理,先让你拿着他的案件跟法官闹矛盾,拖延案件处理的。以后你代理的案件,书记员填写完应该由法官逐个拼音的核对,没个十天八天六七八遍核对,不能下发,开庭日期必须定到三个月以后。这么“认真负责”的精神,才能配得上你这么“较真”律师的专业水准吧?
前几日,网上一直在热议郑州某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264件,个别法官年结案5000多件的事例,虽然大多观点是批驳该院将法官作为“神人”的错误宣传报道方式,但不得不承认,目前各地法院确实存在着大量案件积压的问题,有的法院立案需要摇号排队,法院立案之前先诉前调解三个月。
一个传票笔误,就让法官、书记员跑去上门道歉,背后实则是法官有没有这项职责和时间做到对本应是而且实际也都是书记员填写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逐一核实?
一个传票笔误,电话沟通就能解释清楚的事,法官书记员立即到原告家里道歉,是不是占用了其他案件的案件审理时间?其他成千上万件案件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调解书、判决书,出现笔误都跑去上门道歉?
一个传票笔误,既然需要法官对书记员填写的传票笔误负责,那对法官思想、庭室工作负责的院庭领导们,是不是也该负点责任,为了消灭舆情,到原告家里登门道歉,岂不更显诚意?
有法官网友感慨,审理了几千起案件,谁敢说自己审理的案件上千万字的诉讼材料中没有笔误?因为是法院人员,就不能出错,完全是某些媒体一味高大上宣传法院误导民众的结果。需要法院时,法院人就是神的化身;贬低法院时,法院人就是一帮法盲。有没有把法院人作为正常的社会人看待?
那个爆料此笔误的律师,你觉得如此小事闹得事实上的损人不利已,究竟是发泄私愤还是推进法治?
涉事法院领导们,如此诉讼小事让法官、书记员上门道歉,舆情是消灭了,方式值得推广吗?
热衷报道此事的媒体们,每天处结的数以万计案件的法律问题、诉讼异议不去关注,盯着一个传票笔误群起攻之,眼界实在太低了吧。
一个传票笔误爆料的一本正经、传播的煞有其事、处理的正义凛然,本就是一个笑话。
备注:我也道歉,昨天文章标题也有笔误,难道就我自己看出来了?应该是“愤慨的不是法院审了这么多案件,而是某些人别公然的‘掩耳盗铃’!”谢谢观者对本号的大度哈。
往期文章:愤慨的不是法院审了这么多案件,而是某些人别公然的‘掩耳盗铃’!
往期文章:立个案还能打起来,是不是太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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